〈對社會議題的一點反思〉
吳小華執事
我們被召成為神國的子民,一方面要傳福音使人作門徒(大使命),另一方面也要愛鄰舍如己,在人群中行公義、好憐憫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(彌迦書6:8),活出鹽和光(馬太福音5:13-16)(大誡命)。耶穌曾講過三個僕人被分派不同才幹的比喻(馬太福音25:14-30):在生活上,我們的才幹各有不同;神想看見的是我們良善又忠心地使用所得的才幹,去完成神所託付我們的工作。
近日,一宗矚目的案件宣判,相關人士因堅持紀念歷史上發生過的事,堅持悼念逝者,堅持他們的信念,被判有罪,可能要面對長期監禁。對基督徒而言,回應這樣的社會議題與政治事件不僅是有關法理或立場的思考,更是一場關於信仰實踐與靈命成長的反思。
社會上一些非基督徒、甚至無神論者對個人信念的堅持、對弱勢與歷史真相的追求,無疑對我們 — 基督的門徒 — 的行為帶來了省思:當世俗社會中的個體願意為自己的原則承擔後果時,教會與信徒是否在追求公義與真理的事上表現出同等的果敢?我們被召在世上作鹽作光,不能對社會的變遷與他人的受苦視而不見啊!
在看待此類具政治爭議的事件時,基督徒群體內部往往存在多元的觀點。讓我們先不分政治立場,而從聖經角度去看。一方面,《羅馬書》提及順服地上掌權者的教導;另一方面,《使徒行傳》亦強調「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」(5:29)地上的政權與法律框架旨在維繫社會的秩序,然而神的天國價值 — 真理、真自由、愛與和平 — 才是最高標準。我們需要學習在複雜的政治現實中,不盲從權勢,亦不以恨惡回應恨惡,而是以基督的愛與真理作為評判標準。
面對因自己所定的信念而失去自由的人,基督徒的初衷應是出於憐憫與同理心。《希伯來書》鼓勵信徒「要記念受捆綁的人,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。」(13:3)無論個人政治立場為何,關注關心受苦者的身心靈需要,為社會的和睦與法治禱告,是信與愛的實踐。基督徒或應重新檢視自身的信仰生命:我們是否願意在充滿不確定的世代中,堅持真理,承擔代價,並持續成為和睦與盼望的守護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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